【反壟斷監管】人行起草條例 這情況可倡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21/01/20 18:24

最後更新: 2021/01/20 19:41

分享:

分享:

內地加強反壟斷監管,中國人民銀行周三(20日)通知,與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《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(徵求意見稿)》,公開徵求意見1個月。條例意見稿提到,若非銀行支付機構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,人行可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,採取按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。

起草說明提到,近年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,創新層出不窮,風險複雜多變,機構退出和處置面臨新的要求。為適應市場發展、對外開放和強化監管需要,迫切需要加快推動出台《條例》,提升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,進一步規範支付機構合規經營,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。

人行表示,為加強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,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,防範支付風險,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,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,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上述條例。

說明指出,堅持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相結合,按照「先證後照」原則,對支付機構實施機構監管,同時對支付機構業務經營、關聯交易等實施全方位監管;堅持穿透式監管,加強對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准入和變更的監管。

《條例》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,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,豐富監管手段。一是強化支付領域反壟斷監管措施,明確界定相關市場範圍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。二是規範人行檢查權和措施。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股權質押、開展創新業務、重大事項變更等須向人行備案等監管要求。

其中,市場支配地位預警措施方面,若非銀支付機構在該支付服務市場的市場份額達1/3;兩個非銀支付機構在該市場的份額合計達到1/2;3個非銀支付機構在該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/5,人行可商國務院反壟斷機構執法機構,對其採取約談等措施預警。

支付寶穩坐第三方支付龍頭

市場支配地位情形認定方面,有下列情形,人行可以商情國務院反壟斷機構執法機構審查:

一、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/2;

二、兩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/3;

三、三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國電子支付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/4。

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未遵循安全、高效、誠信和公平競爭原則,嚴重影響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的,中行可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,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、停止實施集中、按照支付業務類型拆分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措施。

路透引述艾瑞諮詢早前公布的2020第二季中國第三方支付季度數據報告顯示,當季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回升至59.8萬億元,按年增長8.8%;螞蟻集團的支付寶和騰訊(00700)旗下財付通,分別佔55.6%、38.8%的市場份額。

法律責任方面,《條例》提出, 非銀行支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,人行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,暫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,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:

一、累計虧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50%;

二、自獲許可之日起,未實質開展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,或者已獲許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連續停止2年以上;

三、連續2個年度分類評級結果為最低等級;

四、存在對支付服務市場穩定運行具有較大不利影響的情形。

【反壟斷】巨企象徵國運還是威脅國安?中美皆棘手

全國人大將修訂反壟斷法 劍指互聯網巨頭

責任編輯:林佩怡

緊貼中國國情最新發展,Bookmark hket.com中國頻道

立即讚好《香港經濟日報 hket.com》粉絲專頁

開啟hket App,閱讀全文
訂閱《香港經濟日報》電郵通訊
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,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
訂閱《香港經濟日報》電郵通訊
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,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